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进)决字[2025]第0764号

  被处罚人段**,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进宝*******,现住湖南省祁阳市进宝*******。
  现查明:2025年07月30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邓满花、段**、朱传扎、刘王军等人在祁阳市进宝塘镇大富村一卖红白喜事用品店门口利用扑克牌采取三公(俗称“扒船”)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金额在10元至100元不等,现场查获桌面赌资490元,赌博工具扑克牌一副。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邓满花、段**、朱传扎、刘王军的陈述与申辩、证据保全清单、现场指认照片、视频资料、 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段**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