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三)决字[2025]第1265号

  被处罚人钟**,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三甲*******,现住湖南省涟源市三甲*******。
  现查明:涟源市三甲乡居民钟××从2021开始接触购买地下六合彩持续至2025年6月11日,钟××因个人购买地下六合彩中奖而非法获利总计16876元;2024年9月份,钟××开始从事从码民袁××、王××等多人手中收购地下六合彩码单再上报至码庄钟××、肖×二人处,并事先与钟××、肖×二人约定从收购地下六合彩码单总金额中提取5%-12%的好处费(平码收取5%、特码收取12%),钟××帮助钟××、肖×二人共计收取地下六合彩码单总金额为78363元,共非法获利约39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钟××的陈述和申辩、微信记录及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钟**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钟**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钟**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6000。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涟源支行驻公安局收费室缴纳罚款陆仟圆整;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