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澧县王家厂*******,现住湖南省澧县王家厂*******。
现查明:2025年2月至5月21日期间,违法行为人胡×在王家厂镇南河村自己家中,通过网络博彩网站PG娱乐城(网址https//6552kp.com)参与网络赌博,胡×通过平台内“麻将胡了”的玩法,对博彩网站内的游戏机进行操作下分,多次充值100-200元用于下分,2025年5月21日在该网站提现1400元,后因这1400元是涉诈资金,胡×用来提现的银行卡被冻结,经诈骗案发地公安机关联系胡×已将涉案的1400元原路退还。经胡×参赌的银行卡(6230901818118409434)流水分析,胡×在2025年5月至5月期间,在该博彩平台充值了3000余元参与赌博,在此期间提现2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1.案件查获及到案经过;2.违法行为人胡×的陈述和辩解;3.违法行为人胡×手机内参与赌博的截图;4.涉诈案件线索移交信息;5.涉案银行卡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
因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澧县工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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