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头)决字[2025]第0711号

  被处罚人钟**,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城步苗族自治县西*******,现住城步苗族自治县西*******。
  现查明:钟×花于2025年5月份因打牌认识吴×伟,2025年7月2日开始向吴×伟购买地下六合彩参与赌博,截止7月9日钟×花累计购买地下六合彩6期,共计7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钟×花的陈述、同案人吴×伟的供述、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依法减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钟**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