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城)决字[2025]第0568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东安县白牙*******,现住湖南省东安县白牙*******。
现查明:2025年07月30日23时许,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人聚赌,值班民警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查处。经查明:2025年7月30日23时许,张×、唐××、成××、李×、蒋××等人在东安县白牙市镇狮岩路鑫隆小镇M-05号张×的东安振升颐人门窗店铺以“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单注金额二十到五十元。经询问,张×、唐××、成××、李×、蒋××等人对自己的赌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及辩解、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东安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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