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雁公(湘)决字[2025]第0301号
被处罚人董**,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东县高湖*******,现住雁峰区奇峰村六组
现查明:2025年7月份,违法行为人董XX在衡阳市雁峰区奇峰村X组自己家中,利用手机在网站“5719.VIP”进行百家乐网络赌博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董**的陈述与申辩;2、网站充值及取款记录;3、银行流水;4、户籍证明 ;5、网站截图;
6、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董**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衡阳市农业银行衡州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送湖南省衡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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