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蓬壶镇魁都村18*******,现住福建省泉州市永春*******。
现查明:2021年03月王X兰通过浏览器扫码二维码下载星X、星X直播APP,王X兰在明知星X、星X直播APP属于涉黄平台的情况下,仍注册认证为主播直播获取非法利益,王X兰使用手机号187XXXX0586、昵称为:白洁(头像本人),账号在星X、星X直播APP进行一对一收费视频聊天,每分钟获取6元非法所得,王X兰通过挑逗、诱惑男性用户,在一对一视频过程中穿着诱惑性服装、暴露私密部位等行为拖延视频时长,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直到平台关闭,王X兰共计非法获利190000元。
以上事实有王X兰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岳阳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举报材料转办单;远程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书;支付宝提现记录;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主动退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工作,主动交代线索;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捌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邮储银行岳阳县东方路支行缴纳罚款捌佰圆整;由岳阳县公安局送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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