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洪)决字[2025]第0645号

  被处罚人贺**,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洪山*******,现住湖南省双峰县洪山*******。
  现查明:2022年1月份,贺**在一个购买地下六合彩码单的群聊中认识了一个接受地下六合彩投注的老板(微信昵称“火火火”、微信号azz1688az,身份待查)。其与上线“火火火”约定好帮其接受香港、澳门地下六合彩投注从中抽取提成,特码、连码、平码均抽取投注金额的4%。约定好之后,贺**利用自己微信昵称“A程程”、微信号wxid_aziwrpls5v2y22、微信昵称“獨壹無贰”、微信号Dpash2027、微信昵称“小丽”、微信号wxid_flozbick09ib22三个微信号在双峰县洪山殿镇线上接受客户的投注,客户在微信上面投注之后直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钱转给贺**,贺**在每晚9点15分左右停止接受投注,等到开奖之后与上线“火火火”结算抽取提成之后,将客户中奖的金额再通过微信转给客户。具体事实如下: 1.2021年4月开始,龙保宜利用自己微信昵称“好运常在”这个微信在贺**手中购买地下六合彩,现查明龙保宜在2021年4月份至2024年3月份期间通过微信报单、转账的方式在贺**处购买“地下六合彩”共计金额40050元。 2.2023年1月份开始,朱桂春利用自己的微信昵称“财”这个微信在贺**手中购买地下六合彩,现查明朱桂春在2023年1月份至2024年2月份期间通过微信报单、转账的方式在贺**处购买“地下六合彩”共计金额14220元。 3.2022年7月份开始,王斌武利用自己微信昵称“重新开始”这个微信在贺**手中购买地下六合彩,现查明王斌武在2022年7月份至2024年3月份期间通过微信报单、转账的方式在贺**处购买“地下六合彩”共计金额19580元。 4.2023年1月份开始,王正和利用自己微信昵称“大富豪酒家”这个微信在贺**手中购买地下六合彩,现查明王正和在2023年1月份至2024年4月份期间通过微信报单、转账的方式在贺**处购买“地下六合彩”共计金额8180元。 5.2024年1月份开始,朱盛权利用自己的微信昵称“盛哥”这个微信在贺**手中购买地下六合彩,现查明朱盛权在2024年1月份至2024年4月份期间通过微信报单、转账的方式在贺**处购买“地下六合彩”共计金额33872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贺**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因因开设赌场被刑事拘留,刑拘时间予以折抵,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双峰县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