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泸公(治)不决字[2025]第0022号
违法单位:中国石****,地址:,法定代表人:吴***
现查明2024年4月9日,泸溪县公安局反恐怖大队对中石化洗溪加油站进行反恐防范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未如实登记散装汽油身份信息,被泸溪县公安局反恐怖大队书面作出整改。2024年4月30日,泸溪县公安局反恐怖大队民警对中石化洗溪加油站进行复查,经查发现2024年4月30日下午14时许,加油站工作人员未如实在散装汽油购销系统内登记打散装汽油的俞x身份信息,仅在纸质台账内进行实名登记。
以上事实有彭丽萍询问笔录、接受证据清单、检查记录、营业执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泸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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