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公(治三)决字[2025]第0970号
被处罚人黄**,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涟源*******,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黄××于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在长沙市天心区高云安置小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收取下线向××、吴四清、刘建军等人地下六合彩“买码”赌资共计134961元后,抄单至上线李建红处,经统计,案发期间黄××通过微信向上线李建红转账赌资250000余元,黄××从中抽头渔利5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到案经过,电话查询记录,户籍单等证据证实。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06月19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24年7月4日被我局取保候审,2025年3月11日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宣告不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因刑事案件办理中,已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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