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嘉公(钟)决字[2025]第0274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嘉禾县城关*******,现住湖南省嘉禾县城关*******。
现查明:2025年7月19日20时许,李×威在嘉禾县晋屏镇××××农庄的“听×轩”、“望×阁”包间内以打“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最低单注100元人民币。李×威共下注4把,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800元。
以上事实有李x威的陈述与申辩、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嘉禾县珠泉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嘉禾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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