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楚)决字[2025]第0627号
被处罚单位:湖南泓****,地址:,法定代表人:李***
现查明:2025年07月30日10时许,楚江派出所民警在对石门县楚江街道荷花社区×××××××××有限公司石门县×××加油站进行反恐安全检查时,发现石门县×××加油站监控系统未及时维护,其监控时间为10时47分,北京时间为10时33分,存在大约13分钟左右误差。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检查照片、监控截图、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营业执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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