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蒸公(雨)决字[2025]第0538号

  被处罚人伍**,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现住湖南省衡阳市蒸湘*******。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伍赐,在2024年11月开始在玩网络游戏“XX行动”,并用其QQ账号注册了游戏账号,2025年1月27日其将该游戏账号卖给了XX网络有限公司,获利100元人民币;2025年2月5日,其本人又通过实名认证的方式将该游戏账号盗回,经XX网络有限公司和我局民警多次跟其联系,都要求其退回账号和钱款,其不予配合,后民警在2025年7月30日在蒸湘区一网吧内将其抓获,其对其盗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报警人的陈述、网络交易合同、支付宝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伍**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送湖南省衡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