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井)决字[2025]第0643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井字*******,现住南省双峰县井字镇*******。
现查明:2025年6月,一陌生男子与违法行为人周XX协商将赌博机器放置在周XX开设的台球室中,承诺赚钱后与之分红,周XX答应后,对方在其开设的台球室放置了一台打鱼机和一台老虎机,周XX从中获利800元。在2025年7月29日下午18时,双峰县井字镇居民彭X在其台球室利用老虎机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转账记录截图、指认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双峰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双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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