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井)决字[2025]第0644号

  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永丰*******,现住湖南省双峰县永丰*******。
  现查明:2025年7月29日下午18时,违法行为人彭X在娄底市双峰县XX镇周XX开设的台球室利用老虎机进行赌博,彭X购买了50元硬币投入老虎机进行上分,以下注水果图案的方式进行赌博,结束后彭X赢了25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指认照片,转账记录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双峰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双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