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布)决字[2025]第0462号

  被处罚人曹**,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冷水江市冷*******,现住冷水江街道办事处*******。
  现查明:2025年7月30日凌晨0时许,违法行为人曹**在冷水江市布溪文哥烧烤店内打架斗殴,打架斗殴过程中用啤酒瓶砸了杨灵芝。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同案人供述、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曹**因醉酒驾驶2024年1月1日执行完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违反治安管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其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曹**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冷水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冷水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