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公(儒)决字[2025]第0369号

  被处罚单位:城步宏****,地址:,法定代表人:杨***
  现查明:2024年02月19日15时许,儒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未成人易涵襄身份证号码:430529200906260041在xx酒店入住时该酒店未按规定询问入住旅店未成年人有关情况,未如实登记该未成年人的入住信息。
  以上事实有1.酒店安全检查记录;2.证人证言;3.酒店营业执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