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蒸公(三)决字[2025]第0454号
被处罚人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市衡阳*******,现住湖南省衡阳市衡阳*******。
现查明: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7月,阳×顺帮其叔叔阳×成以及其姐夫吴×军购买“地下六合彩”。阳×顺为二人写单的为澳门码,47倍赔率。2025年5月16日以来,阳×顺接收阳×成购买“地下六合彩”金额10650元,兑付中奖金额11280元;收吴×军购买“地下六合彩”金额3494元,兑付中奖金额2059元。
以上事实有询问材料、微信聊天记录、微信交易记录以及其他书证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依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阳**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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