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蒸公(三)决字[2025]第0455号

  被处罚人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市衡阳*******,现住湖南省衡阳市衡阳*******。
  现查明:2024年12月起,吴×军向“老××”购买“地下六合彩”澳门码特码,截至2025年7月30日,吴×军转给“老××”买码资金15034元,接收“老××”兑付资金9821元。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7月,吴×军向阳×顺购买“地下六合彩”。阳×顺为其写单的为澳门码,47倍赔率。2025年5月16日以来,阳×顺接收吴×军购买“地下六合彩”金额3494元,兑付中奖金额2059元。2024年12月起,吴×军帮助其一微信名称为“湘”的工友买码。截至2025年7月30日,吴×军接收其买码资金958元,兑付中奖金额1936元。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微信交易记录、以及其他书证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吴**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依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吴**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