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关)决字[2025]第1970号
被处罚人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枨冲*******,现住浏阳市荷花街道办*******。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金××因信访诉求未获满足而对浏阳市枨冲镇政府、枨冲派出所不满,于2025年7月27日准备20余张印有“××××××××”黑粗字样的贴纸,于当日夜间粘贴至浏阳市人民政府××××广场周边的公交站牌、宣传栏、电线杆等处,直至2025年7月29日市民报警才被公安机关和行政中心工作人员撕除,造成较坏社会影响。
以上事实有1、金××的陈述与申辩;2、李××、张×的证言;3、指认笔录及现场指认照片;4、提取笔录;5、贴纸;6、来访基本情况登记表、答复意见等信访材料;7、前科材料;8、到案经过; 9、户籍证明和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证实。
因违法行为人金**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违反治安管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其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金**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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