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历)决字[2025]第1140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东湖塘镇陶家湾村,现住宁乡市东湖塘镇陶*******。
  现查明:2024年01月至2025年07月,违法行为人张×军多次在宁乡市东湖塘镇通过自己微信在上线李×平处投注地下澳门六合彩进行赌博,共计投注2700余元,后张×军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提取笔录及微信账单,李×平的讯问,张×军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宁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宁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