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玉)决字[2025]第1135号
被处罚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大成*******,现住湖南省宁乡市大成*******。
现查明:2025年07月29日,林XX、欧XX、章XX、谢XX四人在宁乡市XX街道XX安置区XXX茶楼4楼618包厢中使用扑克以“三打哈”的形式以“倒庄”每注30元、“小光、小倒”每注60元、“大光、大倒”每注100元进行赌博,现场赌资17900元,全场输赢1200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信息,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林胜华、欧文彬、章立平、谢**等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宁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宁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