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县公(开)决字[2025]第1984号
被处罚人唐**,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县土桥*******,现住湖南省长沙县土桥*******。
现查明:2025年7月29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唐xx、范xx、郑xx、陈xx在长沙县中南汽车世界Gxx栋一楼一谭xx经营的无名麻将馆内,利用麻将牌进行单注70元起的“转转麻将”赌博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唐xx本人及同案的陈述和申辩、现场照片、现场查禁赌博登记表、到案经过、检查笔录、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长沙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长沙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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