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宝)决字[2025]第0625号
被处罚人马**,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二都*******,现住湖南省石门县二都*******。
现查明:2025年2月至7月29日,违法行为人马xx在石门县宝峰街道居住期间,使用本人微信“才哥”向一微信名为“开心”的女子购买地下六合彩,每次购买金额在20元至数百元不等,累计购买49975元,中奖56005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书证、聊天截图、微信交易明细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马**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石门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