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双牌*******,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双牌*******。
现查明:2025年5月22日,高X在抖音认识了一名叫“何XX”的网友,“何XX”自称是北京丰台部队保卫科科长,“何XX”要求高X在“一企聊”软件上聊天,“何XX”与高X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何XX”取得高X的信任后,“何XX”发了一个网站链接给高X,要高X帮忙在里面买卖黄金珠宝赚钱,高X操作一段时间后,“何XX”要高X也往里面充钱,高X害怕钱投进去提现不了,“何XX”见高X不愿充钱就称其战友欠其50000元钱,让高X提供银行卡出来帮忙收钱,“何XX”称其战友的老婆向高X提供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6217995650013711018)转50000元,再喊高X去银行取现出来,“何XX”再安排人过去找高X拿钱,高X于2025年5月28日在广东东莞虎门北栅邮政银行营业所ATM机取现5000元,2025年5月29日在广东东莞虎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宁支行柜台取现45000元,2025年5月29日中午,高X在广东东莞市虎门镇树田第一工业区XXXX有限公司旁将取现的50000元现金交给了“何XX”安排一名男性。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本人的陈述和和申辩,取款流水凭证等证据为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2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高*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永州市财政局驻冷水滩公安分局收费室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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