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红)决字[2025]第0689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现住鼎城区许家桥寺山*******。
现查明:2025年7月25日22时许至2025年7月26日3时许,罗X在鼎城区XXXXXXX小区外围车辆上张贴黄色小广告不少于300张,获利不少于180元。
以上事实有接处警登记、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监控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罗*系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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