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龚)决字[2025]第0757号

  被处罚人YI**,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祁阳*******,现住湖南省永州市祁阳*******。
  现查明:2025年7月30日公安机关查明违法行为人YI**系外国人,在无护照及过境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11月从磨憨口岸非法入境,至今在祁阳市龚家坪三星村张湘武家中非法居留7年, 现被祁阳市公安局龚家坪派出所查处。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询问笔录、证人张有民笔录、证人张斌笔录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YI**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近七年,属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YI**罚款壹万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壹万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