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宁公(双江)不决字[2025]第0129号

  违法行为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双江*******,现住:湖南省宁乡市双江*******。
  现查明2025年6月15日晚,宇寿祥、彭伟宏、胡伟华、彭伟、等人聚众在宁乡市双江口镇新香社区一居民家中进行“推牌九”的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查获后,公安机关依法将现场的人员宇寿祥、彭伟宏、胡伟华、彭伟、叶滋香、肖争明、刘清泉、胡干伟、肖**传唤至宁乡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查证肖**系围观人员,未参与“推牌九”的赌博活动。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证人宇寿祥、彭伟宏、胡伟华、彭伟、叶滋香、肖争明的证言及肖**的陈述与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