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公直(交)决字[2025]第0984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现住长沙市岳麓区含光*******。
现查明:2025年06月03日20时40分,驾驶员陈某某驾驶一辆车牌为“湘XXXXX”(真实车牌为湘XXXXX)的小型汽车行驶至XX市XX区XXX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鉴定,陈某某驾驶的车辆悬挂的“湘XXXXX”机动车号牌不是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号牌,陈某某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身份信息,查获经过,机动车信息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查询记录,证据相片,车辆号牌鉴定报告。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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