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咸)决字[2025]第1535号

  被处罚人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安平*******,现住长沙市岳麓区箭弓*******。
  现查明:2025年7月4日,违法行为人吴X彪在没有房源出租的情况下,通过安居客/贝壳平台获取出租房源信息后用“闲鱼”APP发布出租房屋信息吸引受害人李X琪前来租房。李X琪添加吴X彪微信并在微信上商谈租房一事,同时吴X彪又与出租房源的房东取得联系并从房东处骗取出租房屋密码。当月6日,违法行为人吴X彪以其系房东妹妹的名义与李X琪谈好500元每月租赁长沙市岳麓区XX公寓4楼410房(租金缴纳方式押一付一),后吴X彪从李美琪处骗取1000元租金。吴X彪骗取钱财后将受害人微信与房东微信拉黑。2025年7月24日,违法行为人吴X彪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陈述、受害人陈述、证人陈述、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记录、谅解书、相关合同、到案经过、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
  吴**到案后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吴**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