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金)决字[2025]第0884号

  被处罚人舒*,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湘市羊楼*******,现住湖南省临湘市羊楼*******。
  现查明:2025年7月23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舒×与袁××、程×、陶×(未到案)在岳阳市区南湖××××××栋×××室袁××开设的棋牌室,以打底注20元、每人定飘150元,最低单注350元的长沙麻将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与申辩、同案证言、现场监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舒*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