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嘉公(钟)决字[2025]第0273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嘉禾县晋屏*******,现住湖南省嘉禾县晋屏*******。
  现查明:2025年7月19日20时许,嘉禾县晋屏镇成家湾生态农庄老板李**以800元的价格将农庄出租给胡文兵等人进行赌博活动,当晚胡文兵等人在成家湾生态农庄“听雨轩”、“望月阁”包厢以打“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李**的陈述与申辩、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嘉禾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