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红)决字[2025]第1959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双凤*******,现住湖南省邵东市双凤*******。
现查明:2025年7月26日中午, 受害人杨X与阮X在微信上发生口角争执,并互相对骂挑衅。2025年07月27日03时许,阮X联系张X,帮他找到杨X,张X将杨X的相片发给张旭后,张X通过朋友知道了杨X的住处。阮X便纠集张X、何X、唐X、张X、吕X等人在邵东市区邦盛凤凰城御都小区杨X朋友家中,将杨X强制带出来,杨X被带上一辆黑色的特斯拉上,阮X等人将杨X带至邵东城区金泉华府附近路段。杨X下车后被何X、唐X、吕X等人要求下跪并殴打、喷辣椒水,后因听到警车响声才逃离现场。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以上违法事实有受害人报案材料;证人证言;张X、张X、阮X、吕X、何X交待材料、视频资料等;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和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