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公(治)决字[2025]第0220号

  被处罚人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会同县若水*******,现住湖南省会同县林城*******。
  现查明:2025年7月20日,梁某知杨某要利用其经营的位于会同县林城镇××××小区的麻将馆进行赌博的情况下,仍然将该麻将馆提供给杨某等人,杨某承诺付给梁某1500元每月的场地费。杨某、明某某、粟某某、粟某某等人便在梁某的麻将馆内以扑克牌作赌具,单注100元起底,上不封顶,以“押盒盒”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梁*某的行为已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梁某的陈述与申辩;2、证人证言;3、现场指认笔录;4、归案经过;5、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梁*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会同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会同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会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