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公(坡)决字[2025]第0965号

  被处罚人衣力***,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新疆阿瓦提县阿瓦*******,现住无固定住所
  现查明:2025年7月30日04时许,受害人张xx酒后躺在长沙市天心区xx小学后门的一长椅上睡觉,在睡觉的过程中受害人张xx从长凳上摔至地上,手机依旧摆放在长凳上。违法行为人衣力哈尔江·xxx骑共享电动车路过受害人张xx时,发现长凳上的手机,随即趁张xx在熟睡时上前将涉案手机盗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违法行为人衣力哈尔江·xxx在长沙市天心区黄兴路步行街F区一xxx拉面店内被抓获,被盗手机在身上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受害人的陈述,现场监控视频,前科材料,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衣力***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