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坪)决字[2025]第0800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坪上*******,现住湖南省新邵县坪上*******。
现查明:2025年7月26日,违法行为人刘XX因和女朋友熊X吵架,遂将自己与熊X的裸照打印出来,7月29日刘XX将打印出的裸照散发到熊X娘家及其邻居家附近。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刘XX的陈述与申辩、刘XX打印的裸照、道歉书、谅解书、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新邵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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