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城西)决字[2025]第0926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市大祥区樟树*******,现住樟树垅社区居民委*******。
  现查明:2025年7月29日晚上20时左右,在邵阳市大祥区西外街xxx对面的xx垅社区一茶馆内,违法行为人陈xx与莫xx在一起打牌,陈xx因为对莫xx嘴巴多不满,冲上前去殴打了莫xx七八拳,后莫xx报警。
  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视听资料、受害人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