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治)决字[2025]第0769号

  被处罚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凤凰*******,现住湖南省汨罗市凤凰*******。
  现查明:2025年2月27日至3月6日期间,违法行为人王X在汨罗市XX镇XX宾馆后面楼房二楼吴X开设的麻将馆内,伙同柳XX、吴X、伏XX、彭X、江X等人多次以打400元、800元可飘800元的“转转”红中澳门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赌资800元以上。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王X的陈述与申辩;2、同案违法人员彭X、江X、伏XX等人的陈述和辩解;3、王X微信支付记录;4、到案经过;5、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汨罗市支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汨罗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