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龙)决字[2025]第1042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山枣*******,现住湖南省湘乡市山枣*******。
  现查明:2025年7月30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张X在没有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照的红色女士两轮摩托车经过湘乡市新湘路街道北正街社区七一广场新湘路十字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张×的陈述和申辩、查获现场照片、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