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攸公(黄)决字[2025]第0630号
被处罚人朱**,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攸县黄丰桥*******,现住湖南省攸县黄丰桥*******。
现查明: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6日期间,违法行为人朱X兴通过微信联系与交易,在洪X(另案处理)处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下注最低111元,最高3532元,赢11534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违法行为人的微信交易账单。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朱**系主动投案自首,且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朱**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攸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