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黄)决字[2025]第0814号
被处罚单位:宜章联****,地址:,法定代表人:黎***
现查明:2025年7月26日, 对宜章xx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和消防检查,在其公司负责人周xx的指引下开展检查,发现宜章xx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易制爆硝化纤维素仓库监控视频缺失。2、 易制爆纤维素经用台账未建立、出入库台账不完整。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宜章县支行缴纳罚款肆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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