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芦山)决字[2025]第0885号

  被处罚人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现住常德市武陵区芦荻*******。
  现查明:2024年初至2025年6月28日,违法人员于X在常德市武陵区XXX乡XX社区6组自己家中,利用手机登入赌博网站参与赌博,累计通过京东APP充值赌资2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充值记录、交易流水以及其他证据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市高山街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