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三)决字[2025]第0461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冷水*******,现住湖南省娄底市冷水*******。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王**在2025年6月10日19时许,在三尖镇石槽居委会过磅房二楼处同一群老年人“打三公”赌博,下注5元至20元不等,王**在此期间输赢几十元左右。6月10日20时,王**同曾林华、段芳雁等人坐方“打三公”赌博,单笔下注50元,后王**没有坐方的时候,在曾小同处“打鸟”,单笔下注100元,共下注两把,输掉200元,王**赌博期间共计输掉300元左右,所带的现金均为赌博资金,王**现场扣押赌资8800元,现依法扣押收缴。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同案人员供述,辨认笔录等。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王**已满70周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王**已满70周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冷水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罚款叁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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