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凤公(刑)决字[2025]第0168号

  被处罚人文**,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凤凰县沱江*******,现住湖南省凤凰县帝泊*******。
  现查明:2022年左右文慧在位于凤凰县城北凤凰佳苑开设麻将馆,后因文慧因工作无法管理麻将馆,就通知文慧的(姑姑)文**到麻将馆进行管理,和打扫卫生、煮饭、发筹码、茶水等日常工作。之后因麻将馆有客人通过透视设施进行打麻将,被发现后,进行报警处理。因文慧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在对文**多次问话中承认该麻将馆系其本人开的,未如实向公安机关代交麻将馆是文慧开的。后凤凰县检察院对文慧作相对不诉处理,文**建议行政处罚。后公安机关再次对文**进行调查核实,文**才供认不讳,文**的行为提供了虚假证言。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受害人的供述与辩解、转账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文**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凤凰县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由凤凰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凤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