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鼎公(韩)不决字[2025]第0047号

  违法行为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现住:鼎城区韩公渡镇走*******。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彭xx从朋友处得知分享民生改革政策的公众号“革梦之心”,通过“革梦之心”客服,彭xx下载了名为“改革之声”的软件,“改革之声”为类似微信的聊天软件,在软件内彭xx认识了一个叫“中国改革 刘玉玲”的人,在刘玉玲的诱导下,彭xx下载了“中国改革”软件,在软件内彭xx申请了失业补贴、疫情补贴等十二类补贴。在2025年5月13日,彭xx湖南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卡号:6230 9018 0804 0597 307)收到了30000元转账,彭xx以为是扶贫款使用了其中的4000元偿还了个人的债务,剩余26000元已被冻结。经侦查,彭xx尾号7307银行卡收到30000元均为受害人转账。彭xx已通过银行转账将4000元退还给受害人曹xx。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微信流水、涉案资料、转款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