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仙)决字[2025]第0928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仙子脚*******,现住湖南省道县仙子脚*******。
现查明:2025年07月20日17时许,何×红因堡××岭村有人去世出殡时经过蒋××村村委会后侧,何×红认为这事破坏了蒋××村的风水。何×红到蒋×岭村委会与村干部反映此事,因星期日村委会无人值班,在村委会等了一段时间未见到村干部后,何×红在附近捡了一块石头,将蒋×岭村委会两扇不锈钢大门玻璃砸坏。经道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损毁的不锈钢门玻璃价格为178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价格认定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道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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