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公(天)决字[2025]第1521号
被处罚人苏**,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平江县三墩*******,现住湖南省平江县三墩*******。
现查明:2025年6月25日15时许, 在湖南省平江县汉昌街道XX物流旁边楼栋6楼,苏**伙同他人以单注100元起步,摇骰子、猜单双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苏**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苏**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平江县政务公开中心罚没款缴纳窗口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平江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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