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蒙)决字[2025]第0621号

  被处罚人康**,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蒙泉*******,现住石门县蒙泉镇白洋*******。
  现查明:2023年上半年至2025年7月,为获取非法利益,违法行为人康某贵从事地下六合彩收单坐庄的活动。经查康某贵总共收取地下六合彩码单400期,接收投注金额300000万元,非法获利30000元。其中接收杜某烽地下六合彩码单91657元,易某云地下六合彩码单3905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微信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康**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康**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石门县公安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石门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