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舜)决字[2025]第0792号

  被处罚人柏*,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远县舜陵*******,现住湖南省宁远县舜陵*******。
  现查明:2025年5月以来,违法行为人柏X使用手机在“多多28”软件上参与以“龙虎斗”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下注10元钱到1000元钱不等,输了20000多元钱。其中违法行为人柏X的中国工商银行卡:6215581910002257751于2025年5月7日收到广西岑溪市潘XX被骗资金2000元钱系违法行为人柏X赌博提现资金,违法行为人柏X的中国农业银行卡:6228231715059616461于2025年6月28日收到上海市浦东区孙XX被骗资金800元钱系违法行为人柏X赌博提现资金。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多多28”平台截图及投注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柏*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远县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宁远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