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城西)决字[2025]第0924号
被处罚人陈**,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陈家*******,现住大祥区恒大未来城
现查明:2025年7月25日,陈×重、李×云等人在二纺机×××××二期8栋1楼好××超市内以打麻将方式赌博,以上违法行为有违法行为人陈×重、李×云陈述、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为证。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重、李×云陈述、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
当前位置: